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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迁安置!还有小学初中入学、事业编招聘、电动两轮车、养老金上涨...

爱洛阳网 2022-09-23


平平无奇的周末

一睁开眼就是暴击

38℃的高温

大伙们都准备好迎接

洛阳夏日的考验了吗?



大热天的只想待在空调房

一定要出门的朋友

千万记得要做好个人防晒

下面老规矩

一起看看本周新闻静一静




// 本期目录 //

Contents


①...............2022小初入学方案

②.......................最新征地通告

③...6月底前加强整治电动两轮车

④..........................养老金上涨

⑤....................事业编招聘信息

⑥.................最新拆迁安置消息



2022小初入学方案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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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属地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科学划定片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条件


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阳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阶段


凡洛阳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阳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城市区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房户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 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市区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网上信息采集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县和偃师区、孟津区的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城市区进行。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其 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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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县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初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加强招生宣传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加强监督问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做好疫情防控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2022年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联系方式




最新征地通告




1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

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省政府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70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981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坑塘水面0.8744公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6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1.70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981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坑塘水面0.87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农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地址:关圣街3号,联系电话:6559357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不得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

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5个(街道)李屯村等5个村集体农用地9.6722公顷(耕地0.4599公顷、园地6.9095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共计27.9371公顷,该批次涉及土地已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龙政通〔202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政通〔2021〕34号),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由于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毕且区划整后白马寺镇委托瀍河区管辖,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不变,面积由29.6886公顷调整为27.9371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2: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3: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4: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5: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6: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集体土地9.4768公顷,其中农用地8.7907公顷(园地6.7504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0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98.300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74.33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我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50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偏桥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土地33.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31.300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8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819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91公顷(耕地13.3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2.90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83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5月23日




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510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9个社区(村)集体土地33.6837公顷,其中农用地19.6110公顷(耕地18.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1.5717公顷)、建设用地14.072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4.72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4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4.289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二: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5.9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695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4.2057公顷;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三: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16公顷,其中农用地2.9089公顷(耕地2.7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0公顷)、建设用地1.262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5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0095公顷;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6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0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9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5586公顷,其中农用地4.5440公顷(耕地4.0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0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938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八: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5月23日  



5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南社区等7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5942公顷(其中耕地28.6411公顷、园地2.1407公顷、林地8.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05公顷)、建设用地19.21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以上共计58.811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驾庄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2: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3: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伊东渠、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4:东至咸宁寨街、西至李南社区村庄、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方楼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奘路、北至中信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8.4395公顷(耕地2.9292公顷、园地0.6075公顷、林地4.6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10.66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18.9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5302公顷(耕地9.5138公顷、林地1.9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7.42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9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501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2112公顷、林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建设用地1.12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9.27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4001公顷、林地0.7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5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0公顷、林地0.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6.99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256公顷、园地1.3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



6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

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6526公顷(其中耕地21.7291公顷、园地3.5755公顷、林地6.8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0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4.55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12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970公顷、园地3.5207公顷、林地3.8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2.9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7940公顷、园地0.0548公顷、林地3.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



7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用地界、北至司马光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



6月底前加强整治电动两轮车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日前,我市出台城市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洛阳将全面深入开展电动两轮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高架桥快速路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整治等,推动文明交通高质量发展。


电动两轮车


6月底前,城市区电动两轮车挂牌率达到100%、头盔佩戴率达到100%,道路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氛围显著提升。


建立电动两轮车带牌销售制度,对电动车销售行业开展暗访、检查,发现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车、未实行带牌销售的,依法查处、整改。对销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出具机动车发票、合格证的,依法查处、整改。


建立考评机制,对交通路口定期考评,对企业、单位、社区的电动车挂牌率、头盔佩戴率、遵章守法率定期考评通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电动三、四轮车


加强生产监管,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生产非标电动车企业,依法整改、查处、关停,并通报曝光。对无生产许可的企业,关停相关生产线,或科学引导企业转型,从源头禁止非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行人、非机动车


重点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越过停止线等待信号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占用机动车道,违规上高架、走快速路、下穿涵洞隧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共享单车


加强共享单车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哈啰、青桔两家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补充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号牌和头盔,发现未配备号牌、头盔的共享单车,及时查扣、拖离。


此外,洛阳还将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提升,采取抽查、互查、暗访、观摩等措施,及时发现、督办、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在全年创建工作中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减弱、成绩不下滑。



养老金上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事业编招聘信息


嵩县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教师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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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2年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教师编制使用情况,决定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2022年应届毕业生13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统招正常批次录取的2022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22年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招聘的高中、初中教师不含联合办学和二级学院及二本以下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申报岗位专业需与教师资格专业一致。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嵩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30名教师。

1.高中教师43名

第一高级中学(10名):语文1名、英语2名、政治1名、历史1名、物理2名、生物1名、化学1名、心理健康1名。

第二高级中学(9名):语文1名、英语2名、政治1名、历史2名、地理2名、生物1名。

第五高级中学(17名):语文1名、数学5名、英语3名、地理1名、体育1名、政治1名、生物1名、历史3名、物理1名。

中等专业学校(7名):数学2名、英语2名、政治1名、历史2名。

2.初中教师65名

实验中学(1名):英语1名。

第二实验中学(9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3名。

德亭镇初级中学(6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2名、地理1名。

大章镇初级中学(5名):数学1名、英语3名、物理1名。

白河镇实验学校(4名):语文1名、数学1名、生物1名、体育1名。

车村镇第一初级中学(9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历史2名、物理2名、计算机1名。

车村镇第二初级中学(4名):数学3名、物理1名。

木植街乡初级中学(2名):数学1名、物理1名。

黄庄乡初级中学(1名):英语1名。

九皋镇初级中学(5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计算机1名。

饭坡镇第一初级中学(6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生物1名、计算机1名。

田湖镇第一初级中学(8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1名、生物1名、体育2名。

闫庄镇初级中学(5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体育1名、计算机1名。

3.特殊教育教师1名

明德特殊教育学校(1名):特殊教育专业1名。

4.幼儿园教师21名

嵩县实验幼儿园(幼教中心)15名。

县直第二幼儿园1名。

第三实验幼儿园5名。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5月27日—6月3日)

在嵩县人才网(www.songxianrc.cn)和嵩县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lysxjyzx)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4日—12日)

报考人员将《嵩县2022年直接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在嵩县人才网附件中下载)、本人求职简历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或所在院系出具的可按期毕业证明,需注明个人信息、就读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及专业名称等关键信息,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层次和专业应聘,且须于2022年7月10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延期,可同步顺延日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获奖证书等资料照片发送到hgsysxan@163.com邮箱,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应聘者须添加嵩县直招教师专用微信18800792756。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嵩县人才网、嵩县教育在线及直招微信群公示。

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微信群内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现场提交本人求职简历(1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逐项填写《嵩县2022年直接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2份,上附1寸彩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招聘相应环节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查验,体温测量合格、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进入该环节,同时考生还需填写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在嵩县人才网附件中下载)。考生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答辩。考生首先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然后由专家现场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2)试讲。试讲采取在我县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确定初步人选

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5.双向选择

县教体局、聘任学校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6.考核

由考生本人提供身体情况自查表,其所在毕业院校出具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资格复查,符合招考条件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7.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8.资格复查

考生参加体检时将本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有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原件)递交至嵩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体检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拟聘用结果将在嵩县教育在线、嵩县人才网公示。

9.聘用

拟聘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编制、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入编等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嵩县教育系统,若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取消参试资格。未能按时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嵩县2022年面向高等院校直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8800792756

监督电话:0379—66560618


附件:

1、嵩县2022年直接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1嵩县2022年直接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2新冠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嵩县2022年面向高等院校

直接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7日


洛龙区公开引进

7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人才



洛阳市洛龙区2022年“青骄计划”

暨高学历人才引进公告


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洛龙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7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人才到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应往届毕业生及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洛龙区2022年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70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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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7.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对于《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洛龙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研究聘用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于2022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期间登录http://apply.lyrcrs.com/131/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等事项。考生须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身份证上传正反面。报考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岗位的考生,须上传相关证明,未按要求上传附件或缺相关附件材料的将影响报名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专业须与研究生学历一致,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

2.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7:00)之前,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7:0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修改及提交报名信息。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3.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引进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引进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经洛龙区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计划数或取消引进岗位。

(二)笔试

1.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超过15:1的岗位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低于15:1(含15:1)的岗位不加笔试。笔试为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满分100分,按照引进计划数5倍由高至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不含在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公布须参加笔试的岗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所报考的岗位是否需要参加笔试。笔试前,参加笔试的应试者需再次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岗位信息、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

(三)资格确认和面试

1.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均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复印);

(2)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我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22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双证”的证明(加盖公章)。

面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公告。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资格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结束后,引进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面试人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计划数或取消引进岗位。疫情期间,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需要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若出现特殊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政治面貌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笔试成绩、政治面貌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进行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研究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才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洛龙区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洛龙区委常委会研究确认。拟引进人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管理

1.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在洛龙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3.本次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纳入全区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博士研究生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9万元的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5年共计3万元)。

4.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根据人才意愿,协调安排到洛龙区内公办中小学就读。

5.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信息发布

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龙区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 63212353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洛龙区2022年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70人)



最新拆迁安置消息


塔庄安置房


偃师区:

经查,塔庄社区安置房规划建设10栋楼,目前已经建成7栋楼,2栋楼已经封顶,正在进行试压通水,另1栋楼尚未进行建设。目前正在试压通水,待试压通水合格交付后,将及时进行安置。


孟津区牛步河社区安置房


城关镇政府:

牛步河安置区于2022年1月4日举办开工仪式,目前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由于安置区探测有10余座古墓,目前由洛阳市考古研究院正在进行文物发掘。


刘富村安置房


洛龙区新区办:

刘富小区安置房项目正在推进,现基坑已开挖,临建已搭设完毕,相关手续办理同步推进,西区文探地勘已完成。现中标施工单位为中国二十冶。细情况建议咨询所在镇办。


史家屯安置房二期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经核查,已经督促旭辉公司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在建工程,同时办事处将继续督促落实。


孙旗屯安置房二期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经了解,安置房一期8栋多层和高层1、2、3、4号楼共1224套已建成回迁入住,二期5、6、8号楼728套安置房如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预计年底能达到入住条件。三期5栋高层1454套安置房7号楼已施工至32层,9-12号楼基础筏板完成,计划于2023年底交付使用,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12号会议纪要安置房三期及北区1831套安置房已移交洛阳丝路安居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22年春节后因资金问题安置房建设未复工,建设指挥部分别于2月23日及3月28日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函督促复工建设。


豆腐店安置房


洛龙区新区办:

豆腐店小区安置房项目主体已完工,地下车库、内部装修和配套工程正在推进,力争早日解决群众所盼。


洛龙区第八小学2022年是否正常招生


洛龙区教体局:

洛龙区第八小学2022年正常招生。如有疑问,请您于招生季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5798235)进行具体咨询。


本期的周闻洛阳就到这里啦

 如果我有什么让你不喜欢的地方

那麻烦你克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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